《細則》規定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規定在證后需要由相對人辦理申請手續的只有變更和延續許可證,未規定復核需要相對人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也應該是對相對人實施主動監管的一種手段,不應變成變相的許可,來設置門檻,在有效期內由相對人再提出申請。在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的規定中,相對人需提供的資料包括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從業人員的名單和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以及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培訓證明及企業(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自衛生部2011 年新修訂的《公共場所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頒布以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得到跨越式發展,許可、監管各環節工作得以加強和規范。2013 年泰州市衛生監督所在研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踐,開展衛生許可證復核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 做法
1. 1 將現場復核納入日常監管年初制訂工作目標責任。要求監督員每年須對各公共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覆蓋率100%,戶次率不低于200%,規定了監督數量要求,保證了每家需復核單位在年內至少檢查一次以上,同時在年初列出當年須復核單位清單;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積極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強化衛生管理相關要求,對年內須復核的單位,監督員提前上門檢查,重點對其經營資格、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硬件設施設備維護、衛生檢測等情況等進行核查,對違反法規的行為按情節責令改正或予以行政處罰。

1. 2 大幅簡化復核審批流程
對營業資格有效、無擅自變更場所和設施,或經責令改正到位的單位,現場監督員將有關檢查記錄、監測報告等資料,內部流轉至許可受理科,由許可受理科通知相對人將衛生許可證原件帶至許可受理窗口進行復核蓋章或貼花。相對人不需要提交任何資料,不需要填寫任何表單,只需跑一趟就能解決復核問題,大大減輕了相對人的負擔。
2 討論
2. 1 公共場所復核不屬于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對行政許可有效期及延續作了規定,行政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指行政許可持有人按照行政許可證所表明的活動范圍從事有效活動的起止時間,許可期限依據設立行政許可的法規所作的明確規定 ,許可證到期后要繼續從事相關活動必須申請延續,延續是許可的范疇。《細則》規定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規定在證后需要由相對人辦理申請手續的只有變更和延續許可證,未規定復核需要相對人申請 。
從法理上講,公共場所單位只要取得了衛生許可證,就取得了四年合法經營的資格,只要在期間內無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等應注銷的行為,許可證均應為有效。而且《細則》規定對未辦理復核手續的,只是責令限期改正和逾期不改正予以行政處罰,不屬于未取得有效許可證的情形。
公共場所許可證復核應屬于年度檢驗的性質。2004 年7 月2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答復中明確規定 企業年度檢驗應當是對企業實施監管的一種手段,不是行政許可,不能利用年檢確認企業繼續經營的資格,變成二次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也應該是對相對人實施主動監管的一種手段,不應變成變相的許可,來設置門檻,在有效期內由相對人再提出申請。
2. 2 復核的相關要求可以在日常監督中解決
2011 版《細則》出臺以來,衛生部相關配套的系列規章規范尚未頒布和修訂,泰州市執行的是2007年版《江蘇省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程序》(試行),復核和延續一樣要求。國內上海、廣東等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新《細則》出臺后頒布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在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的規定中,相對人需提供的資料包括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從業人員的名單和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以及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培訓證明及企業(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而這些內容均是日常衛生監督的管理要求,在新《細則》中也有相應的罰則,完全可以通過加強證后監督來要求落實到位。
2. 3 體會
通過近半年的實施,簡化復核強化監管的舉措受到了相對人的歡迎,也提高了衛生監督工作效率,受到監督員的支持。
2.3.1 簡化復核手續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兩年需復核一次,以往復核工作是相對人送證上門,并需要提供許多資料進行申請,有時候一次提供不全,還要再跑 1~2 次。再等現場監督員上門檢查,審核同意后,相對人再次上門領取復核手續,復核工作變相為行政許可程序,相對人相當受累。自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審批、依法行政和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等都對我們衛生管理尤其是行政許可提出了新要求,我們需要積極轉變觀念,強化服務職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積極創新舉措。
2.3.2 簡化復核是提高衛生監督效率的需要。
以往的衛生監督工作更多的是圍繞許可申請來開展,監督員常常被動的疲于奔命。據孫正太等人開展的衛生監督人力資源調查顯示,泰州市平均1 萬人口僅配備0.45 名衛生監督員,按照衛生部《2000 年預防保健戰略目標》中“每萬人口應配備1.5 名衛生監督員”的要求明顯偏低。專職衛生監督員的配備相對不足, 必將導致工作量負荷加大,從而使衛生監督工作出現監督覆蓋率低、工作質量不能保證、監督頻次減少等現象。開展主動性監管,將監督員從圍繞“證”轉變成現場主動監管,減輕了工作量,也保證了衛生監督的全覆蓋。
2.3.3 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需適應形勢積極轉變工作模式。為積極順應時代發展、轉變政府職能和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上海等地創新實行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對6 類12 項公共場所實施了告知承諾,受到普遍歡迎。縮短審批時間,減少審批環節,降低市場準入門坎,有利于改善投資環境,是轉變政府職能的客觀要求。公共場所衛生問題主要是消毒和通風,很多行業相對較簡單,不設置許可證也可以通過加強日常監督來實施。在政府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大形勢下,將有更多的公共場所行業不再需要許可,這需要我們積極轉變工作模式,加強日常性衛生監管,輕審批重管理是趨勢,變“權”為“責”是政府的要求,更是適應大環境的需要。而且,新《細則》的實施也為加強證后監管嚴格執法帶來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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