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對引證商標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請求暫緩審理本案,待撤銷案件審結后再予審理本案。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在先注冊有第4781778號MO&Co.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鑒于申請人在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有MO&Co.商標,且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該商標經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本案申請商標與該商標主要識別部分相同,可視為申請人在先商標的延續性注冊,故,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經申請人調查了解,復審商標在其指定使用服務上未實際使用,申請人請求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進行質證。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復審商標在全部服務上的注冊。
就在剛才,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公布了最新一批被駁回注冊申請的商標,居然包括“中國化工”。
申請人(浙江地球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地球村”商標被駁回。因為第3318793號“地球村DIQIUCUN”商標與之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稱,已對引證商標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請求暫緩審理本案,待撤銷案件審結后再予審理本案。商評委認為,第3318793號“地球村DIQIUCUN”商標的撤銷案,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尚處于撤三程序中,仍為有效商標,其在先權利并未喪失。浙江地球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陸輝)因第18374040號“肯披薩”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復審的咖啡館、流動飲食供應等全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咖啡館、飯店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肯披薩”完整包含引證商標“肯”,且申請商標中其他文字“披薩”使用在復審服務上缺乏顯著性,不足以使之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福建傲維電子有限公司,第16097468號“健康衛士 365”商標被駁回。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由漢字部分“健康衛士”及數字部分“365”組成,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文字“健康衛士”、引證商標二主要認讀部分文字“365”,且未形成特定含義以便區分,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因此,申請商標分別與兩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廣州愛帛服飾有限公司,因第15641344號“MO”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在先注冊有第4781778號“MO&Co.”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童裝;體操服;襪;防水服;戲裝;足球鞋;鞋;帽;圍巾;手套(服裝);腰帶;婚紗商品上。我委認為,鑒于申請人在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有“MO&Co.”商標,且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該商標經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本案申請商標與該商標主要識別部分相同,可視為申請人在先商標的延續性注冊,故,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上海碩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因第7646787號“童年不同EXCELLENT BABYHOOD CHILDREN'S CLUB 兒童成長俱樂部及圖”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16]第Y005494號決定,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經申請人調查了解,復審商標在其指定使用服務上未實際使用,申請人請求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進行質證。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復審商標在全部服務上的注冊。商評委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缺乏公信力。依照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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