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進行退稅申報。若出口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退稅申報的,則視同內銷進行征稅。⑴《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⑶《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除出口退稅率為零以及非自產貨物每月在納稅申報期內正常申報外,其他均應在確認不能退(免)稅后的首個補征稅申報期內進行補申報。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稅后15天內,將上述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一編號,并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
一、出口退(免)稅認定
1、基本要求 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在辦理備案登記后30日內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或者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的,其出口貨物不予辦理退(免)稅手續,并且視同內銷征稅。
2、辦理認定需要的資料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等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和退稅帳戶申請(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印制),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后出口的貨物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3、認定或者注銷 對外貿易經營者如發生撤并、變更情況,應于備案登記撤并、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退稅認定手續。
二、申報軟件的安裝
出口退(免)稅申報必須通過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聯合開發的退(免)稅申報系統進行。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蘇州辦事處聯系方式:蘇州市干將西路305號榮利大廈306室
電話 0512-65238202(軟件購買與服務預約登記)傳真 0512-65238172
三、出口免稅申報(適用于生產型企業)
生產企業確認出口銷售收入后須在擎天申報系統中進行免稅明細錄入,生成免稅申報數據,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征稅機關進行免稅申報(即使當月沒有出口業務發生也必須進行免稅零申報,但長期無出口業務的企業可以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不進行申報)。
四、網上交單與退稅申報
1、查詢與交單 出口企業應在取得出口報關單后,與口岸電子執法系統中該報關單的海關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后,在網上做交單處理。
2、申報期限 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后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進行退稅申報。若出口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退稅申報的,則視同內銷進行征稅(按照規定辦理延期申報手續的除外)。
3、申報所需憑證 供出口發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外貿企業)等憑證。
4、每月申報期 外貿企業每月不限制申報次數;生產企業只能在每月15日前進行一次退稅申報,如果出口之日起的第90日落在當月的退稅申報期最后一天(每月15日)之后,那么該業務可在下個月的退稅申報期內申報。
外貿企業申報報表
⑴《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⑵《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⑶《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⑷《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明細申報表》;
生產企業申報報表
⑴《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表》;
⑵《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
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
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僅限于有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
五、出口征稅
(一)征稅范圍和申報方法 1、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2、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3、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4、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5、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除“出口退稅率為零(不包括含金成份產品)以及非自產貨物”每月在納稅申報期內正常申報外,其他均應在確認不能退(免)稅后的首個補征稅申報期內進行補申報。否則按規定征收滯納金。
(二)公式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并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六、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核銷
1、稅務核銷申請時限 生產企業自海關對手冊核銷完畢之日起10日內
2、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
(2)向海關申請手冊核銷時提供的《進口匯總表》、《出口匯總表》、《核銷平衡表》(這三張表格要有金額欄)、《手冊核銷情況的說明》、《海關的手冊結案通知書》等資料(手冊復印件等其他核銷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3)主管退稅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在核對上述資料無誤后,予以手冊核銷,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
七、部分基本帳務處理
1、免稅申報的不予抵扣和退還的稅額做
借 主營業務成本或者產品銷售成本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取得退稅機關出具的《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外貿企業做
借 應收出口退稅 -×××
借 主營業務成本或者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生產企業做
借 主營業務成本或者產品銷售成本 -×××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外貿企業在確認出口銷售收入,根據適用的退稅率計算后做
借 應收出口退稅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取得《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后》,對免抵稅額做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對應退稅額做
借 應收出口退稅
貸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八、單證備案管理制度
1、備案內容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2)出口貨物明細單; (3)出口貨物裝貨單; (4)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 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2、備案時間、地址 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15天內,將上述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3、裝訂和排列要求 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一編號,并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
九、咨詢與培訓
1、蘇州國稅網站 有關退(免)稅的通知和政策發布在出口退稅分局網頁,問題的查閱和咨詢在征納交流模塊。
2、培訓 新辦認定的出口企業,辦稅員集中培訓可以通過納稅申報的綠色通道進行網上報名,并視報名的情況不定期開展集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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