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都基于商標注冊制度,在主商標概念下衍生出來的商標概念。而所謂防御商標是指在主商標實際注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外的商品和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在其他行業上使用與主商標相同的商標,保持商標符號與注冊人的唯一對應性。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都是利用商標注冊程序形成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實現對主商標符號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對主商標的保護有積極作用。在我看來,企業對待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其實可以這樣玩,既然防御商標、聯合商標有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風險,那就每隔三年注冊一次!
聽聞商標注冊費規將在4月1日起降至每件300元。有人說,這一變化可能又會引發新一輪的商標搶注高潮。但在鼓勵商標使用的法律框架和司法政策下,注冊一個并不實際使用的商標能帶來的預期利益越來越小,商標被無效的風險反而越來越高。從這個角度來說,注冊大量非使用商標實屬不明智。但我要說的是,此次降價對于企業運用防御商標、聯合商標構建商標體系卻是一個重大利好!
防御商標、聯合商標雖不是我國《商標法》的法定概念,但在實務中卻大受追捧。“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都基于商標注冊制度,在“主商標”概念下衍生出來的商標概念。“主商標”是指注冊人在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和使用的主要商標;而所謂“防御商標”是指在主商標實際注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外的商品和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在其他行業上使用與主商標相同的商標,保持商標符號與注冊人的唯一對應性;所謂“聯合商標”是指在與主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與主商標近似的商標,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與主商標近似的商標搭便車,傍名牌。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都是利用商標注冊程序形成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實現對主商標符號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對主商標的保護有積極作用。然而,這類商標天生就不是為了使用而存在。壟斷使用的理想很豐滿,但在現行《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下,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現實危機卻顯得非常骨感。因此,一些人說,防御商標、聯合商標根本就只是個傳說,一個“撤三”就足以相忘于江湖。
可是,在我看來,企業對待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其實可以這樣玩:既然防御商標、聯合商標有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風險,那就每隔三年注冊一次!既可以繼續壟斷商標符號,又不會被撤銷。你肯定會說這會很費錢,而且麻煩呀!是的,但是有沒有想過,壟斷某個事務是一定要付出代價的。專利制度下,壟斷一項技術也是需要每年按時繳納年費才能予以維持。一件商標僅花費很少的一個注冊申請費用而不實際使用就想壟斷十年,法律上說不過去,也不符合經濟規律嘛。現在的變化是,商標注冊費5折了,僅收300元,注冊商標的經濟成本大大降低。再說,注冊商標十年到期后續展的費用沒有變,還是2000元。一件商標每隔三年注冊一次,維持20年也不過2000元左右,這筆賬算下來,我覺得還是挺劃算的。當然,這僅限于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要是主商標也這么玩,那就得不償失了。
最后說一下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的選擇技巧。圖形商標就不用搞什么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了,用著作權保護足以;與主商標顯然近似的文字商標也不用作為聯合商標注冊保護,注冊商標權本身就能禁止近似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和使用;顯著性較弱的常見詞匯的文字商標也不要奢求防御商標保護了,基本上沒有注冊空間。總而言之,在商標規費一降再降的政策機遇下,充分利用商標注冊制度,規避不利因素,實現商標利益最大化,我們應有新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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